提高对劳务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劳务管理工作。具体该如何制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计划》,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计划1

工程项目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控,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__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__所属各子(分)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严禁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将所承接的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__公司按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的管理模式,对劳务队伍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 制定目标成本单价;

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超过目标成本单价的劳务单价;

定期汇总发布__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劳务队伍黑名单》;

检查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劳务管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第四条 __公司市场发展部 建立公司劳务队伍库,制定适合子(分)公司的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通用条件范本;

审批子(分)公司报送的合同专用或补充条款;

制定劳务比选、竞争性谈判、招标范本。

第五条 子(分)公司 建立本公司劳务队伍库,制定并下达所管辖项目的控制单价;

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劳务招标工作;

监督检查并指导项目经理部的劳务队伍比选、竞争性谈判工作;

对项目劳务队伍进行信誉评价、信息反馈、劳务合同(含单价)收集、审核、申报和备案等工作;

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劳务合同、计价、结算等劳务管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是劳务管理的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安全等合同并确保执行;

劳务工程量收方确认、计价与结算;

完善合同台帐、计价台账等工作;

组织收集整理劳务队伍信誉评价基础资料,填报《劳务队伍年终评价表》,并上报子(分)公司审核;

负责本标段劳务比选、竞争性谈判等工作。

第三章 劳务队伍信誉评价与选择 第七条 劳务队伍信誉评价
__公司对劳务队伍管理实行信誉评价制度。信誉等级分为优、良、中、差。被评为“差”级的劳务队伍,进入《劳务队伍黑名单》,清理出公司劳务施工市场,不得再使用。

(一)

劳务队伍信誉评价包括符合合作要求的主体资格、资质、施工业绩、施工能力(含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施工机具、技术能力等)、综合评价(含合同履约、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行为的评价)等。

(二)子(分)公司对新进入的劳务队伍,必须先深入考察了解其主体资格、资质、施工业绩等,通过不同渠道核实其真实性,并对其进行信誉评价、岗前培训等,合格后子(分)公司填《劳务队伍入库申请评价表》上报__公司,进入__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

(三)项目经理部每年按《劳务队伍年终评价表》的要求对劳务队伍评分后,报所属公司审核同意,由所属公司报公司工程部;

超过两年未考评的劳务队伍,清理出合格劳务库;

被清理出合格劳务库且未进入劳务队伍黑名单的劳务队伍重新进入本公司时,按新进入队伍方式进入合格劳务库。

(四)__公司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劳务队伍工作业绩突出的可加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可减分,需注明加(减)分值和原因,提交公司工程部汇总。

(五)__公司工程部根据子(分)公司和部门考评情况评定劳务队伍信誉等级,更新、发布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劳务队伍黑名单》。

(六)评分在 95 分以上为优,信用好;

85-94 分为良,信用较好;

70-84 分为中,信用一般;

70 分以下为差,信用较差,进入《劳务队伍黑名单》。

第八条 劳务队伍有下列严重损害公司行为情形之一的,信誉等级直接评为差,进入《劳务队伍黑名单》,取消在__公司的劳务作业资格:

(一)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中有行贿行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

(二)现场施工能力不满足合同要求,经项目经理部书面要求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三)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项目经理部管理,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不履行合同,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煽动、组织工人堵工、闹事的。

(五)将承包工程转让、转包、分包。

(六)发生合同纠纷,不服从调解,上诉到法院的。

(七)其他影响__公司声誉的。

第九条 劳务队伍的选择 (一)子(分)公司选择劳务队伍必须在《合格劳务队伍库》中,信誉评价为优级的,优先考虑。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班组可不在《合格劳务队伍库》中选取,在不高于指导价的前提下,可直接签订劳务合同:

1.零星的少量点工和零星运输。

2.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支付总金额不超过 __万元。

3.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未达到__ 万元。

(三)劳务总额大于
__万元小于X__元的,子(分)公司必须从《子(分)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中选择3家及以上班组进行比选(或竞争性谈判、招标)确定。

(四)劳务总额大于(等于)__万元小于__万元,子(分)公司可在《子(分)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选择3家及以上班组进行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确定。

(五)劳务总额大于(等于)__X 万元的,子(分)公司必须在__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内选择3家及以上班组进行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确定。

(六)__工程、交安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绿化与景观工程、桥梁工程(含危桥改造与特大、大型桥梁)、隧道工程(含维修)以及四新技术应用工程的项目子(分)公司必须在__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库》内选择3家及以上班组进行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确定。

(七)应急、抢险项目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直接从《合格劳务队伍库》中选择劳务队伍,并把结果报工程部备案。

(八)特殊工艺或较困难的工程,《合格劳务队伍库》内的队伍无法施工的,或需专业分包、整体分包的项目,由子(分)公司认真调查、分析后上报选择方案到工程部,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后上报__公司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子(分)公司实施,并把合同和结算报__公司工程部备案。

(九)选择劳务队伍的资料应齐备(包括参与竞争的所有劳务队伍),一般要有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招标(或比选、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清单)、投标文件(要求有投标函、报价单、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书等)、评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报告、子(分)公司批复的会议纪要、(比选、竞争性谈判及招标)中标(或中标结果)通知书等,并与劳务合同相符。

第四章 劳务合同签订和执行管理 第十条 劳务合同的内容
(一)劳务合同应包括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范围、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劳务分包人驻地负责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税金、材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风险保证金、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劳务报酬标准和中间支付、最终支付方式、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供应、施工验收、施工配合、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合同解除、终止等内容。

(二)项目经理部可以租用劳务队伍的机械设备,但必须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金可以按计件或计时两种形式结算,同时必须严格按公司设备租赁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审批 (一)项目经理部根据比选、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结果的中标通知书,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报子(分)公司审批。

(二)与劳务队伍协商后需增加专用或补充条款,如与原招标(或比选、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较大修改或冲突时,项目经理部必须报子(分)公司审核通过并报__公司市场发展部审批后,再按审批意见签订合同。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及时更新劳务队伍合同管理台帐,每季度把劳务队伍合同管理台帐上报至子(分)公司和公司工程部备案。

(四)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检查是否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发现有合同到期的或尚未签订的要及时完善续签或补签工作。

第十二条 劳务单价的确定
(一)子(分)公司参考__公司工程部所计算通用版本的目标成本单价,结合本公司管理经验、项目实际情况下发项目经理部的管控指标;

如下发控制单价高于目标成本单价5%的,必须向公司工程部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才能下发。

(二)由于部分项目施工前期存在图纸不齐、清单未审批等原因,子(分)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控制单价可分批下发;

在临建、将要施工段落包含的清单,在施工前必须先下发目标成本单价。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子(分)公司下发的控制单价管控成本。

1.没有收到子(分)公司下发的管控指标,项目经理部禁止进行劳务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签订合同、劳务计价等工作,未下发控制单价的清单项目禁止施工。

2.如项目经理部的劳务分包单价超过子(分)公司下发的控制单价时,需向子(分)公司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务合同的执行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所有进场的劳务队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并进行登记,检查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人员和设备是否与劳务合同条款相符。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审查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严禁无证上岗。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与劳务作业相关的协调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劳务队伍提供有利于施工开展的便利条件。

(四)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劳务合同规定办理已完成工程量收方确认、劳务计价、结算,切实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五)项目经理部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如实填写评价结果,报子(分)公司审核。

(六)公司和子(分)公司对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严格实行过程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 劳务收方计价与结算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每月对劳务队伍进行收方,并于次月前完成计价工作。对劳务班组已完成的工作必须在一个月内验收,对有质量和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工程不准收方计价。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验收合格次月前将合格工程的计价单签字完成并送各子(分)公司财务部。

第十五条
各子(分)公司要监督各项目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项目经理部支付劳务工资前,应对发放工资的班组进行公示,并监督工资发放过程,留存有关影像等资料。工人工资由银行代发的,以发放清单和凭据为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劳务作业结束的劳务队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劳务作业结束 2
个月内未办理结算,子(分)公司说明原因和处理方案报__公司工程部备案,方案中必须列出数量和估算金额。

第六章 劳务队伍考核 第十七条
__公司对库内劳务队伍实行不定期检查,年终统一考评,检查考核结果由X__司工程部汇总,年终统一填入《劳务队伍年终评价表》。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__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计划2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监理、总包、分包的管理 2 1. 管理原则 2 2. 工程部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3 3. 工程部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6
4. 工程部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 8 第二章 工程施工管理 10 1 开工(施工)前的准备 10 2 会议管理 11 3 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2 4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16 5 施工临时用水管理 17 6 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及其它 17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 19 第四章 施工进度管理 23 第五章
投资控制管理 24 1 发包采购管理 24 2 投资控制与签证管理 24 3 合同管理 25 第六章 工程验收流程 27 第七章 奖罚流程 28
附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与常见质量通病防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监理、总包、分包的管理 1. 管理原则 1.1
工程部进行工程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保证自身队伍建设,所有工作立足从自己做起,进而去规范其他方面的行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形象,体现本部门团队的战斗力,充分展现本公司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优良的管理体制。

1.2
工程部是本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全面管理的实施部门,工程部对自己的管理行为负责。监理公司受本公司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现场管理的实施负责。监理方、承包方应全面配合、服从工程部的管理。

1.3 施工现场的管理顺序是:工程部 项目监理部 总包单位项目部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建设方指定(或直接分包)的和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自行分包的两种,建设方指定(或直接分包)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建设方指定分包的由建设单位(甲方)、总包单位(乙方)、分包单位(丙方)签订三方合同,直接分包的由建设单位(甲方)、分包单位(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配合协议,总包单位负责按合同(或协议)条款的约定对分包单位施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进行综合管理,监理单位负责协调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程部负责做好监督和进一步协调工作;

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自行分包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视同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管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总包单位不得私自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肢解分包,任何情况下,总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中的主体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1.4
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总包管理分包,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方应安排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方进行管理。分包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方造成其他损失,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1.5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量控制设计变更,减少额外投资。确需设计变更时,由总工室将设计变更下达至工程部,工程部收到变更指令后必须立即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变更部位的现场情况进行确认,落实变更施工,然后按签证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签证。进行现场工程量签证时,应由成本管理部的主管预算人员参加计量并确认,提高计量的准确性。

1.6 关于签证有效性的说明:经过本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共同会签的签证方为有效签证。

2. 工程部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2.1
工程部是本公司对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绩效考评的主要部门,根据“工程监理合同”,代表公司向监理公司派驻的项目监理部进一步明确现场监理的权限和范围,并提出要求达到的程度。

2.1.1
监理方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本项目监理部成员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需带原件)、项目监理规划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15天前将监理实施细则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1.2
监理方应根据合同授权范围代表建设方行使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权力,并根据明确的权限范围对承包方执行奖罚,可向建设方建议要求承包方调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等。

2.2
检查核实监理公司派驻现场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招投标时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并经常性考察其工作责任心、到岗率及其他工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核准后实施,并根据监理提交的细则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总监应与建设方招标考察时确定的人员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

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监理方必须提前15天书面向建设方提出申请,经建设方调查同意后方可调换,否则追究监理方的违约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总监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兼职其他项目、不坚守工地等行为,建设方有权要求监理方调换总监;

同时要求总监确保通讯全天候畅通,每周在岗不得少于6天,否则给予200/天的处罚。

2.3
对项目监理部的人员组成(要求项目监理部要配备专职的土建监理工程师、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和资料员)向监理公司提出条件,并对监理公司选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批准;

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各专业监理工作的需要,经建设方认可后不得随意更换。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人员有谋取私利、不按监理程序及时进行工序验收、浇砼(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不旁站等行为,除书面向监理公司提出要求更换该监理人员外,对监理公司进行500元/人·次的处罚;

如类似问题发生超过三次,建议公司考虑终止监理合同。

2.4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要求项目监理部针对监理范围和工程特点,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监理规划等,制定出有关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及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目标和制度,并提出奖惩办法,同时分别各工种和关键部位(工序)制定一系列的控制办法,主要针对施工违约、不严格按程序报验、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不按要求整改到位、不执行或推迟执行监理和建设方的指令等制定处罚措施,工程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以此作为监理人员进行日常监理工作的依据(为对施工单位实行有效管理,可考虑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工程部从现场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情况对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考评,提出绩效奖励建议。

2.5
工程开工前,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经工程部审核后执行。检查监督监理人员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和处理情况,经常性检查项目监理部的工程档案资料填写、会签及施工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确保相关资料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2.6 监督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协调其与工程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关系;

对项目监理部的监理程序、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2.6.1
关键部位(工序)施工时,监理方必须现场旁站监督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前道工序验收合格后,监理方应将验收结果上报工程部,在工程部组织的复检中,如仍然发现不合格项,则视情节对相关人员在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

如发现重大不合格项,对监理方予以500~2000元/次的处罚,未经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复检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检查发现监理人员未对关键部位(工序)的施工实施旁站,除对监理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外,并要求监理方对不旁站的原因书面作出说明报工程部备案。对应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监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2
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与施工方串通谋取非法利益。若发现由此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监理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监理方处以工程总监理费用5%的处罚,同时要求监理方将相关责任人调离本项目监理部。

2.6.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包括在岗情况、操守行为以及执业技能水平等。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建设方将从总监理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作现场监理人员绩效考评工资的发放,由工程部每月进行考评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作为其计算当月绩效工资的依据。

2.6.4
项目监理部对收到的工程量变更签证单必须及时认真完成审核工作,若交至工程部审查的签证数量超出实际发生量10%的,每次扣罚审核人员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2.6.5
每周的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甲方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监理方必须做好会议纪要,并及时将会议纪要报工程部审查(备案)。工程例会纪要必须在会后一天内整理完成上报至工程部审核,否则,每拖延一天,扣罚会议纪要整理人绩效工资100元。

2.6.6
监理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坚持平等、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对经监理方签发了《材料准用单》的工程主要结构用材料,工程部抽验发现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复检签单监理人员每次扣罚绩效工资200元;

对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建设方利益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行为,建设方除对其进行处罚外,并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3. 工程部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3.1
工程部是公司对总包单位施工综合管理进行考评的主要部门,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要求的义务,积极开展施工准备和顺利组织施工。

3.2
经常核查施工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到岗情况,并结合招投标文件,协同项目监理部核查总包单位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3.3 协同项目监理部检查总包单位项目部各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并督促项目监理部监督其执行;

对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3.4
监督总包单位项目部在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时是否按规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和经审批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若有违反,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整改。

3.5
参与审查(核)总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含施工总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等,发现不合理或错误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检查改正情况。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总进度、月进度、周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参与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和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复核工作。

3.6 不定期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及进场材料的质量情况,并经常核查施工进度情况,明确节点工期,以时间节点严格控制工程形象进度;

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制约措施和施工节点进度迟延暂扣工程款的措施,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按制定的奖惩制度将奖罚情况当月张榜公布;

工程施工中,应积极组织引导总包方在节点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目标节点完成时间。

3.7
协调总包方与设计、监理、质监及其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综合协调监理方协调处理不了的总包方与其他工程相关方之间的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建设方解决的问题;

及时了解总包方对监理方的配合意见,解决施工方与监理方的冲突问题。对总包单位的资源(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配备情况随时进行了解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3.8
检查施工现场各工序的作业情况,核查其施工技术交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对不符合规范和本项目所要求的施工程序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操作水平,从而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

3.9
明确总包方与分包方、各专业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及总包方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等方面的责权,明确总包对分包需配合的内容和相关处罚措施,充分发挥工程参与各方的综合管理能力;

总包单位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必须经建设方认可,总包方对所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更不允许对所承包项目进行肢解分包。

3.9.1 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后作进一步报审,其后续报审程序由总包方负责。

3.9.2
总包方对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等负有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在施工进度、工程款支付上享有控制的权力,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总包方应对分包方负责。

3.9.3 总包方负责对分包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单位除外)提出要求,工程竣工时由分包方配合、总包方负责统一归档。

3.10
施工过程中,对总包方发现的设计问题,及时向总工室或设计公司提出和联系设计变更,并及时传送信息、跟踪设计变更问题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经总工室签字确认后下发的设计变更方为有效);

对公司及其他指令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无条件落实总包单位完成。

3.11 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对总包方要求达到的管理内容,结合现场施工进度情况,以不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为前提,负责落实至总包方实施。

3.12 对总包方各项报审工作的程序要求:

3.12.1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应先报监理方,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方工程部审查。

3.12.2
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应向现场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报告,由项目监理部验收确认合格后报工程部核查,若有必要尚需请设计、质监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12.3 技术核定(洽商)单应先报项目监理部进行技术和经济核定后报工程部审查批准;

对于工程量变更的审核,总包方应先提交变更依据及工程量计算书给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量变更签证单必须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后交工程部审查确认。

3.12.4
材料进场后,总包单位应将有关材料质量的相关保证资料报项目监理部核查,项目监理部组织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抽样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检合格后由项目监理部签发《材料准用单》,并将相关资料报工程部备案,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负责抽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使用并报工程部经理处理。

3.12.5以上各项工程技术文件,必须经工程部经理审查确认后在工程结算时方能确认有效。

4. 工程部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 4.1
工程部是公司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的主要部门。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督促分包方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并督促分包、专业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及时签订分包工程配合协议,参与协调其进场前的各项工作以及与各单位的衔接工作。

4.2
要求分包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报审(分包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应由总包单位先行审核后作进一步报审,其后续报审程序由总包方执行)。合理协调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总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优化结合点后提出调整意见落实总包、分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修改并付诸实施。

4.3
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资源(劳动力、材料、设备、资金)配备情况随时进行了解和跟踪,结合施工进程,运用动态管理的手段协调现场关系,使其始终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有序施工。

4.4
协同项目监理部对分包、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监控,严格实施材料进场、使用报审制度(分包方的材料报审程序参照总包方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4.5 协调处理与工程其他参与各方的关系,努力保证其能在正常状态下施工,避免形成施工拖期、质量不能保证、施工不文明等结果的借口;

分包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单位除外)必须符合总包方的要求,工程竣工时由总包方负责统一归档。

4.6 与项目监理部、总包单位齐抓共管,强化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成品保护意识,成品保护的原则是:“谁施工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

4.7
对于室外水电、管道液化气等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通过联合质监、安监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来强化管理,通过行业监督、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对他们进行引导,同时为提高地区行风质量作贡献;

在投资控制上,我们要同样按照建设工程的计价规则,进行“货比三家”,确定合理工程造价后交付施工;

在施工进度控制上,除加强现场的监管外,合同管理也很重要;

在施工合同中,同样要明确工期及奖罚制度。

4.8
通过工程例会、工程专题会议等协调处理其与工程其他参与各方的关系,组织协调分包与总包的配合工作,并要求分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序完成时间等,必须满足总包方的统一要求。

第二章 工程施工管理 1 开工(施工)前的准备 1.1
项目开工前,公司各部门应通力协作,完成征地拆迁、规划报批、施工图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施工临时用水电报装及报建各项手续的申领工作,工程部根据场地条件、施工图纸及公司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制定项目开工建设计划、资金需求计划及项目目标完成计划,为整个项目建设提供必须的基础条件。

1.2
项目监理部应完成项目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与文明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相关方的协调管理)、监理成果考核激励机制等的编制与审核工作,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管理确定目标和规则。

1.3 总承包商应有针对性地完成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和自审工作,并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中质量和工期目标的要求,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

1.4
根据建设方规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总承包商应在进场前向监理方和建设方提交施工现场布置图及详细的实施方案,工程开工前按批准的方案完成施工现场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的施工。施工现场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应符合当地政府和建设方关于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1.5
各分包或专业工程开工前,分包商除应做好自身承建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外(编制并自审完成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尚应与总承包商签订好配合协议,明确施工中要求配合的工作内容以及各自的责、权、利,便于施工过程中操作;

此外,分包商应把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总承包商的实际进度计划进行有机的结合,确定最佳切入时间点进场施工。

1.6
项目开工(施工)前,应完成图纸会审工作。承包商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及本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自审,把审查出的问题或意见在图纸会审时予以解决。

2 会议管理 2.1
建设工程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方组织并主持。会议内容为:建设方、监理方和承包商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情况。建设方介绍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和本项目的各项目标、指标,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监理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介绍本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根据建设方的授权范围宣布监理工作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确定各方在工程施工中应参加工程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等;

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针对建设方和监理方提出的要求作出承诺;

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会议纪要由监理方整理并及时抄送至与会单位。

2.2 施工期间的工程例会 施工期间的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产生的原因;

通报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

通报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各承包商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时,应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要建设方、监理方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对上一次例会提出计划的完成情况做出小结,对未完成项目说明原因以及落实补救措施;

建设方、监理方应针对工程现状提出阶段性要求,并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以利工作的推进,会议纪要由监理方整理并及时抄送至与会单位。

2.3 工程专题会议
包括工程施工中各种有针对性的会议,如:施工方案讨论会、质量问题分析会、项目施工进度推进会、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等专题会议,该类会议视施工过程的实际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通过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制定工作方针,明确实施或改进措施,达到共同目的,会议纪要由监理方整理并及时抄送至与会单位。

召开各种会议时,应参加会议人员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处以50-1000元罚款。

3 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为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有序的开展,提升企业形象,在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国家康居型示范小区和本公司建精品商品住宅楼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应按标准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以做好基础工作为前提,加强平时管理为重点,施工方应落实专人负责,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3.1
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93)等的相关规定,监理方、施工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符合项目合同要求,并遵守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理方负责平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并对各施工方做好考评工作,工程部对此项工作应做好核查和考评资料的收集,为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提供足够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要求的,除工程竣工后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外,施工过程中按下列办法处理:

1、施工方施工现场未设专职安全员的罚款1000元,并勒令增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2、专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没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有方案未经审批或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就组织施工的罚款500~1000元,并勒令补充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3、工人进场未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罚50~100元,并勒令增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每人次罚款50~200元;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4、分项工程施工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勒令增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6、“四口”、“五临边”缺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每缺一处罚款100~200元,勒令整改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7、外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使用的钢管颜色应符合建设方的统一规定(施工合同中明确),外侧满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临街立面应用新安全网张挂),不按规定的不准进行施工。搭设施工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勒令改正后方准继续施工,并处每项次100~500元的罚款:

⑴ 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按方案要求设置的;

立杆基础不实、架上乱堆杂物或堆载超过规定的;

⑵ 架体与建筑物间的拉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⑶ 架体外挑未按方案要求搭设,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与建筑物未采取有效连接进行卸荷的;

⑷ 架体外侧未按规定要求张挂安全网或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未按规定隔离防护的;

⑸ 结构施工期间,外架搭设不能保证高出施工层一步架的。

8、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卸料平台搭设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每项次罚款1000元;

物料提升机乘人的,每次罚款1000元;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认真,致使其带病作业的,每台次罚款500元。

9、地下室施工期间,基坑不按规定进行有效支护的,罚款2000元;

特殊部位结构不按规定要求支模的,罚款500元。

10、在相关政府部门检查中受到批评的,每次罚款3000元,在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5000元。

3.2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3.2.1 场地布置
1、严格按施工区和生活办公区分别设置的原则进行场地布置。总承包商按建设方划定的区域在进行场地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对分包商的场地进行合理安排。

2、生活区域、施工区域地面除局部绿化范围外要求全部硬化,并设置明沟等排水系统,经沉淀池过滤后与市政排水管网接通,确保场内排水畅通。

3.2.2 生活区 1、办公区域由建设方统一组织施工办公用房,施工单位根据使用的数量、面积,按比例分摊出资。

2、生活区域内职工宿舍应采用钢架活动房,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区域内自行搭设,外墙涂刷同一色彩的涂料。

3、生活区域、施工区域内所有临时设施房屋的门窗油漆,框刷白色,扇刷蓝色。

4、办公生活区域应设食堂。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卫生设施,并保持卫生整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有明显的功能分隔措施,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库间,食物生熟应分开。

5、办公生活区域应设置固定的浴室和厕所,安排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并有防止蚊蝇孽生的措施。

6、办公区域禁止晾晒衣物,生活区域应集中设置衣物晾晒区。

7、各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人员多少、生活区域大小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卫生保洁员,确保生活区清洁、卫生、不积水。

8、建设方组织在施工临时生活区内设置统一的垃圾箱,各施工单位出资请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施工主干道由监理安排施工单位轮流清扫,确保清洁。

3.2.3 施工生产区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沿工地周边外围用砖砌围
墙,高度不小于2.2米,相邻施工企业之间的围墙高1.5米,围墙砌筑形式、涂料色彩统一规定。

2、各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卫工作,统一保安服装,接受建设方保卫部门的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建设方统一确定样式,各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制作。

3、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脚手架下不得有建筑垃圾堆积、不得积水。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禁止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4、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并分类悬挂标牌做好标识。

3.2.4 标识系统
1、各标段的入口处应设有“五牌一图”,整个工地做到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严禁利用脚手架挂设“五牌一图”。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宣传、警示牌的挂设位置应合理,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的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
施工现场安全帽分色管理规定:施工工人统一为黄色,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统一为橙色,监理单位统一为白色,建设方管理人员、客户与营销人员统一为红色。

3.2.5 检查、评比
建设方每月组织监理对各施工单位的现场文明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张榜公布,作为文明施工合同考核的进行奖罚依据之一。平时检查对文明施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外并处罚款。

1、施工方进场前应根据承包合同、投标承诺、现场条件、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编制文明施工方案,自审合格后报监理方审查,监理方审查并经建设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若未编制方案或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认可或违背方案实施的,罚款500~1000元。

2、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砌筑围墙、安装大门的,罚款100~500元;

大门口未正确挂好“五牌一图”或内容不全的,罚款500元。

3、主体结构首层施工完成后,施工现场仍未完全硬化罚款200~1000元。

4、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堆放材料的,罚500~1000元;

材料堆放不整齐或堵塞交通的,每次罚款50~200元。

5、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处必须设车辆冲洗点。施工现场出现排水不畅,泥浆、污水横流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6、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场地和楼层经常进行清扫,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场清和垃圾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50~300元。

7、在建工程内擅自住人的,罚款200~1000元;

现场每发现一处大便的,罚款1000元。

8、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罚款500 元;

无消防措施、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50~200元;

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有人吸烟的,每次罚款100元;

灭火器数量不足或明火作业无人监视的,每次罚款50~100元。

9、未设置厕所、浴室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厕所无专人清扫冲洗的,罚款200元。

10、食堂按规定必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11、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不能保证工地有卫生饮水供应的每次罚款50元。

12、施工单位应办好排污许可证,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噪音排放许可证。在检查中被政府有关部门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元,被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13、各施工单位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项目部应有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否则施工期间每月罚款1000元;

发生职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施工单位员工对监理人员、建设方人员和上级部门人员、周围居民及单位无理取闹、甚至打架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

相邻施工单位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配合,若发生闹事、打架的,每次参与单位各罚款3000~5000元。

14、外来施工人员应办理暂住证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童工,如检查出现问题的,每人每例罚款100~500元。

15、建设方提供给施工方使用的材料、设备,若在现场被盗或损坏、减少的,由施工方按原价赔偿。

4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4.1
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应把用电负荷情况及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提交项目监理部,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汇总,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的综合协调,并提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体布置方案。

4.2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方电气专业工程师应对施工方电工和安装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临时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进行验收,并定期组织或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3
变压器下装有有功和无功电表计量,各施工单位应各自安装有功电表计量,无功表的电量按照有功表进行分摊计算。施工用电计量表不准私自拆封,违者作偷电论处,发现偷电一次罚款1万元。

4.4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柜内安装的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安装应牢固、规范,确保操作维修方便;

配电房的防雷接地要符合规范要求,现场临时线路的绝缘性能应良好,接地或接零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5 施工临时用水管理 5.1
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方水专业工程师结合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对临时给水、排污工作进行统筹布置,施工单位根据总体布置进行现场施工布置。

5.2 根据项目建设工作量情况和消防要求估算现场施工临时总用水量,确定临时给水总管径后申报安装,采用总水表计量;

各施工单位在总表下安装给水支路,并分别装表计量付费,水表安装后不得随意拆卸,如有违背作偷水处理,发现偷水一次罚款2万元。

5.3 临时厕所的下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6 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及其它 6.1 施工单位应尽量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减少施工人员的频繁变动,确保施工现场的和谐发展。

6.2
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的员工应建立简单的人事档案,做好相应的人员管理记录。为便于加强人员管理,职工宿舍门口的上方应设置宿舍编号和住宿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6.3 针对工地人员进出平凡的现象,施工现场应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工程施工期间,非施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作业场所;

对管理不力的总包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6.4 工地采取全封闭式施工。除样板房在营销人员陪同下可进入参观外,其余严禁参观;

特殊情况必须由营销部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总包方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后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 1 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各工序的操作规程进行,过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本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2
各工序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在班组自检和项目部质量部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提交监理方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检查。

3
工程技术资料应与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同步完成,做到及时、真实、正确、完整,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办理各项施工资料的签证工作,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和资料员必须经常性检查施工方、监理方的工程资料整理、签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正,并做好记录。

4
施工过程控制应从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入手,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国家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材料进场前应办理报审,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经监理方见证检验合格签署“使用报审表”后方准使用;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施工用材料质量保留随时检查复核的权利,施工过程中,若对使用材料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施工方重新取样见证送检,核实其质量的可靠性,复检合格,检测费由建设方支付;

存在问题,施工方、监理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
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按照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和本单位相关质量验收规定要求进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应按专项工程进行。建设方组织的月度、季度或专门的质量检查结果将作为合同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6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主要有: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0、《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

1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13、《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

16、《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91)

1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2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10-95)

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3、《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24、《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

2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97)

26、《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

2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2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9、《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3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1、《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01)

3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95)

3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

34、《多孔砖(KP1型)建筑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JGJ68-90)

35、《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13-94)

3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37、《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8、《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3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40、《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4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4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4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4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4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

47、《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48、《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49、《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97)

50、《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0-84)

5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5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53、《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54、《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

55、《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

56、《建筑规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5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6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2000)

6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93)

6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6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6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69、《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7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等等。另外注意:由于规范、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是要不断修订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及时进行更新,确保与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相适应。关于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控制要点及常见质量通病防治参见附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与常见质量通病防治》。

第四章 施工进度管理 1
工程发包前应对项目建设目标计划做好充分评估,留足机动时间和室外工程施工时间后确定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工期,在项目建设招标文件内写明,作为要约条件请投标单位考虑。

2 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应提交完整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方,建设、监理方人员应根据工程施工总目标计划进行核准;

对专业、分项工程,尚需与已核准的总包方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实际进度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工程进度计划满足合同要求。

3
施工单位每月底应对本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并把下月的进度计划报监理、建设方审核。月度计划应结合施工实际,总包单位编制进度计划时应考虑分包单位的施工流程,确保计划的可实现和具有可操作性。

4
项目监理部应经常性检查现场施工进度情况,与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当实际施工完成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施工方调整并报工程部备案。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负管理责任,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

5
为确保总进度计划的落实,施工期间每月由监理方配合建设方对承包商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当出现关键工作的施工进度明显拖期,直接影响后续工序的施工时,监理方、工程部应立即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必要的手段落实施工单位“赶工”,以此来确保目标节点工期的实现。

6 根据目标工期确定的节点完成控制时间必须予以落实,对影响控制节点完成时间的责任单位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投资控制管理 1 发包采购管理 1.1
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发包、材料采购应依照“长宏开发(2005)38号《招标管理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1.2
项目开发建设前,公司应编制项目开发建设规划,制定整体实施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努力确保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成。

1.3
开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期间,总工室、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应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项目工程的分部分项实施计划,提出具体的工程发包、甲供材料采购等计划,报公司审批后组织招投标实施工作。

1.4
由公司通过招投标选中的工程承包或材料供应单位均需与公司签订合同,凭合同组织进场。分包商、材料供应商除应服从工程部、现场监理部的管理外,还必须服从总包商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

2 投资控制与签证管理 2.1
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主要在设计阶段。为有效控制工程建造成本,避免和减少浪费现象,提供的施工图应是经审核修改完成的,在工程开工前再组织各相关方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努力把设计中的问题尽可能在施工前解决。

2.2 工程施工中投资控制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根据设计图纸,确定场地平整与土方调配方案,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复挖填土方的现象。

2、充分利用现场资源,合理进行场地布置,避免临时设施反复搬迁情况的出现,有效控制工程间接投资的增加。

3、重视工程合同的洽谈工作,加强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做到“责、权、利”分明、界定清晰,不留“活口”,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

4、严格合同和施工过程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与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5、加强投资控制意识,控制施工中设计变更的发生量,有效降低工程直接投资的增加。

2.3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技术问题的处理应由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方总工室、工程部核准,成本管理部进行相关测算确认经济合理后方准实施。

2.4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产生的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费用)计量由施工方、监理方(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方(指派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和成本管理部预算人员)三方在变更工程发生时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变更项目施工完成后15天内按施工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单》,工程量增减签证单未经审计部确认及工程部经理签字并加盖工程部公章的一律无效。

3 合同管理 3.1
签订的文本合同一般以政府相关的“示范文本”为基础,结合本项目情况和公司的营运方针、招标文件提出的条件等进行充分调整,合理进行风险分担,杜绝风险明显向己方倾斜的现象出现。

3.2 合同中必须明确价格、涵盖范围、签订合同各方的“责、权、利”,出现争议的解决方法以及出现变更的处理方法等,用词应准确、清晰,界限明确。

3.3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从工程质量、工期(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明确合同主体各方的责任,确保工程施工中的管理有效。

3.4
为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的利用率,各施工方必须于每月15日前把下月的工程款支付进度计划上报至监理部和工程部,若无该计划,则工程款支付顺延。

3.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施工完成形象进度和施工合同为依据。分包施工单位每月(或形象进度完成)应提前向总包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报表,总包单位每月底(或形象进度完成后)向监理方汇总申报本期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监理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意见报工程部审查,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转报公司其他部门进行审定,最后由公司领导审批确定每期的付款额度后返至工程部,通知施工方领取付款报表。

第六章 工程验收流程 1 一般隐蔽工程的报验程序:

施工单位完成该工序的所有施工内容并自检合格,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隐蔽工程验收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必须陪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或整改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现场项目监理部提交验收签证报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核验→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查出的问题书面落实至项目监理部负责完成整改工作,并报工程部经理签证。

2
对影响较大的分部、分项或施工工序(如:基础工程、结构转换层、外墙饰面、屋面工程中的关键工序等,以及基础、主体中间验收)的隐蔽验收,在上述程序执行完毕后继续以下程序:

工程部与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如:质检站、设计公司、勘探公司、安监站等)联系报验→确认验收时间后通知项目监理部反馈给施工单位做好验收准备→组织验收(召开验收会议,提出验收或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及复验方法)。

以上验收程序衔接应安排紧凑,避免影响施工进度。

3 质量评定依据是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奖罚流程
1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奖罚是为建设方和监理方强化对承包方的管理而采取的措施,奖罚由工程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提出,对个人的奖罚当月兑现,对单位的奖罚在工程结算时体现。

2进行处罚的程序:发现违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或书面整改通知单,第二次开书面处罚单;

但对产生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的、严重损害建设方形象的,一经发现,立刻进行处罚;

所有罚款均从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款和安全文明施工等保证金中扣除。

3经建设方、监理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等提出的不合格项,无论处罚与否,都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确实无法整改的必须经建设方和监理方认可。

4 重要奖罚规定:

4.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建设方声誉的,罚款1~2万元。

4.2 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设方或监理方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问题未得到整改的,罚款1000~2000元。

4.3施工过程中,获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书面表彰的,每次奖1000元;

在新闻媒体上表扬的,每次奖3000元。

5对承包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月度考评,考评结果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进行奖罚。

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计划3

1、施工质量的管理

项目实施阶段是形成最终建筑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 因此施工质量的管理是施工管理的重点。

(1)参于一线施工的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要充分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导作用,尽量避免失误,为此除了加强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进行公平合理的激励外,还要从确保工程质量出发,在人的技术水平、心理特点和意识等方面来管理和控制。

(2)材料的管理与控制。对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要严格检查验收,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收、发、储和运等环节的跟踪管理,
避免混料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3)机械的管理和控制。选用合适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施工设备。

(4)施工方法:切合工程实际情况,解决施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求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进度和降低成本。

(5)环境的管理与控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为确保质量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2、施工成本的管理

项目成本控制是保证在变化的条件下实现其预算目标,按照事前拟定的计划和标准,采用计划、跟踪、分析和实施等各种方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行检查、归集、对比、调节和监督,及时揭示偏差并纠正,尽量使项目的实际成本控制在计划和预算之内。成本控制除了常用的数学统计和计算方法外,更重要的是全员控制和全过程控制。成本的全员控制,成本费用的发生涉及到整个项目的所有部门、班组和员工,并与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有关。施工阶段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返工费和工程移交后的保修费用,工程验收移交阶段要及时追加合同索赔价款,办理工程结算使工程成本自始至终处于可控之下。

3、工程进度与现场安全的管理

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的主要任务是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控制其执行,并按照计划完成整个施工任务。必须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和分进度目标,并编制其进度计划,及时协调与施工进度有关的单位、部门和班组之间的关系。由于在施工现场中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密集、机料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因此管好施工现场人和物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

4、信息化的管理

项目信息管理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和资料由专职人员统一管理、传达和发放,避免信息、资料传达不到位或漏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工作失误,
同时将对项目有用的信息资料收集和存档,便于以后使用。

拓展阅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职业资格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具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条件的管理者,需要取得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职业资格,这是准入此市场的一个通行证,没有此通行证则不能承担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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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计划4

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文档 1. 项目管理 1.1 项目范围管理 (1)概述
项目范围管理就是要明确项目目标是什么,界定哪些工作必须做,并将项目目标分解到可以独立分包的程度,形成工作分解结构(WBS),并以此作为控制项目范围变更的基准。即项目范围管理是确保项目包含且只包含项目所必须完成的工作。

很多项目经常由于有做不完的报表、解决不完的问题而导致项目无法验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项目的范围没有定义清楚或者项目范围经常发生无可控制的变更所致。事实证明,缺少正确的项目范围定义和范围的核实是导致项目失败的主要因素。

因此,项目管理最重要的也是最难做的一项工作就是确定项目范围,并使项目范围在控制中,这就是项目范围管理的范畴,即项目范围管理就是项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确保该做的事情必须做到,不该做的事情不能做。

在项目的规划阶段和蓝图设计阶段的前期,我们通过售前阶段的资料和项目现场的需求调研,确定项目该做什么,这就是经常说的定义项目范围。

(2)管理内容 1、定义项目范围 1)定义项目范围重要的参考资料和依据一般如下:

l 项目售前实施方案;

l 项目主合同;

l 许可软件通用条款及清单;

l 咨询实施服务和工作任务书;

l 支持服务条款;

l 战略合作承诺书;

l 建设单位内部正式发问的项目实施意见书。

2)口头承诺
定义范围除了依据上述可见的项目资料外,售前阶段的一些口头承诺也是定义项目范围的重要信息来源,因此在项目准备阶段与售前进行内部交接时,一定不能忘记交接口头承诺的内容,实践证明,口头承诺的往往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以交付的或者需求范围不好清晰界定的,正是范围管理的难点。

通过范围定义,可形成详细的范围说明书,以及对项目管理计划进行更新。

2、项目范围 范围是指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总和,它包括以下两种含义:

l 产品范围: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与功能,其衡量标准为产品要求,即产品需求说明书。

l 项目范围:为交付所需产品(具有特定属性和功能)和服务而必须完成的工作,其衡量标准为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范围说明书、WBS及WBS词汇表。

项目实施的产品范围的描述一般应该通过两个维度,即产品功能模块和公司范围两个维度,清晰的描述出哪些公司具体实施、哪些产品的功能模块,对于集团型企业一定要以企业法人作为实施的公司范围。借用EXCEL建立功能模块与法人公司的二维表格来描述项目实施范围更加清晰。

3、工作分解结构 1)工作分解结构概念
项目实施过程中,最能清晰描述和界定项目范围的工具是工作分解结构(WBS),这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分析方法,用于分析项目所涉及到的工作,所有这些工作构成了项目的整体范围。也是制定项目管理计划重要的基本文件,因为它是制定和管理项目进度、成本和变更控制的基础。一些项目管理专家认为,未包含在WBS里的工作是不应该做的。

WBS通常被表示为一个以任务为导向的活动家谱图。通常围绕项目产品或者项目阶段展开,我们公司实施方法论已经把信息实施项目的实施过程划分了五个阶段,并且根据项目经验把五个阶段常见的任务进行了分类和总结。因此,在制定信息实施项目的WBS时,实施方法论的五个阶段及其常见任务,是很好的WBS分解结构框架的参考。这种运用已有的类似项目的WBS作为起点,进行新的项目WBS制作的方法就叫类比法。

2)创建工作分解结构的意义 项目的工作结构分解,对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如下:

l 通过工作结构分解,把项目范围分解开来,使项目相关人员对项目一目了然,能够使项目的概况及组成明确、清晰、透明、具体。

l 保证了项目结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l
通过工作结构分解,可以建立完整的项目保证体系,因为这个分解过程将项目的总目标的重点,如进度、成本和质量等分解到可控制的各项目单元,便于执行和实现项目要求。

l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能够明确项目相关各方的工作界面,便于责任划分和落实。

l 最终工作分解结构,可以直接作为进度计划和控制的工具。

l 为建立项目沟通管理提供依据,便于把握信息重点。

l 是项目各项计划和控制措施制定的基础和主要依据。

l 3)工作分解结构的表示形式 l WBS的表示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l 分级的树型结构,类似于组织结构图。

l 表格形式,类似于分级的图书目录。

4、范围确认
范围确认是项目干系人正式接受已完成的项目范围的过程。范围确认需要审查可交付物和工作成果,以保证项目中所有工作都能准确地、满意地完成。项目范围确认应该贯穿项目的始终,从WBS的确认(或合同中具体分工界面的确认),到项目验收范围的检验。

对于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人员来说,可通过“检查”来实现范围的确认。检查包括测量、测试、检验等活动,以判断结果是否满足项目干系人的要求和期望,检查也可被称为审查、产品评审和走查等。当然,我们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在项目实施阶段结束时,通过功能验收、竣工验收等项目验收来进行项目范围确认。

5、范围变更控制
范围变更控制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好项目范围,采取必要的范围管理工具或者技术。IT项目的需求有时是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这是项目的本身具有的特点独特性和渐进明细性所决定的。但许多IT项目变更过于频繁,特别是在项目的后期,一些很小的需求变更有可能对项目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需要项目返工。因此,有效地范围变更控制是项目实施成功重要的保障。

项目范围变更产生的原因:

l 项目外部环境发生变化。

l 项目范围的计划编制不周密详细,有一定的错误或遗漏。

l 出现了或是提出了新技术、手段或方案。

l 项目实施组织本身发生变化。

l 客户对项目、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要求发生变化。

l 有关改进项目范围管理的建议如下:

l
制定并严格遵循需求管理程序。在项目的准备阶段,就要和甲方的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过程中需求变更管理的程序,并经甲乙双方重要高层领导审批确认该程序。

l
对所有需求都要记录在案,以确保这些信息甲乙双方易于理解和交流。可以借用一些工具,如项目重要事件备忘录、项目问题联络单、项目会议纪要等,重要的是备案的资料中都要记述清楚与需求相关的人员、时间、地点以及达成的明确的决议。

l
要对产品进行足够的测试,以确保项目产品能够符合客户期望的需求。这一点很多实施团队(特别是对于年轻的实施团队)容易忽视,往往由于对公司产品功能的不熟悉而导致无法实现客户的需求。

l
运用评审过程,从系统思维的角度,评审客户提出的变更要求。例如,项目范围变更必然会引起相应项目成本的变更和进度的变更,这些都需要经项目重要的干系人的认同。

l 强调项目交付时间,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来控制项目范围蔓延。

6、注意事项:

项目范围管理特别重要,特别是对于IT项目而言,很多的项目任务是不可见的,更是如此,项目实施团队必须对项目范围进行很好的搜集,清晰界定项目范围,并为项目所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编制计划,运用WBS技术把工作分解为易于管理的细小工作包,并在实施的过程中由项目干系人对项目范围进行核实。同时,对项目范围的变更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镀金行为”和“范围蔓延”的发生。

l 范围蔓延:指在客户的要求下,没有经过正常的范围变更控制批准程序,而直接扩大了项目范围定义的工作内容。

l 镀金行为:指在范围定义的工作范围以外,项目团队主动增加的额外工作。

l 当范围变更后应该做什么? l
项目经理运用相关措施对变更的因素施加影响,决定提交一个变更申请,并平衡三重约束之间的矛盾,花更多的时间制定范围基准可以使项目范围变更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l 将范围变更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和理由及经验教训记录在案,形成正式书面文件。

l 将项目内容立即修正或重新制定相应的项目绩效度量基准并及时颁布执行。

l 及时通知有关的项目干系人,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l 作为项目经理确保项目实施团队,完成且只完成确保项目成功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1.2 项目里程碑
1、研发期间里程碑包括:需求调研、需求开发、需求评审、系统详细设计、详细设计评审会、详细设计完善、应用功能开发、系统出厂测试。

2、实施期间里程碑包括:系统部署、系统现场测试、系统培训、功能验收、试运行、试运行验收、正式投运。

1.3 培训方案 (1)培训概述
培训是我公司为广大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专业化、持续化的培训为协调合同双方的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这是一个“双赢”的举措。

通过培训,可以在技术上更好地指导建设单位,而建设单位又可以更好地使用4大系统完成业务工作和监督系统维护工作实施。

我公司将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范围内的系统培训计划,编制系统培训课件,搭建系统培训临时坏境,开展系统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数据准备、系统测试等内容,依据培训计划开展系统培训工作,并依据被培训人员的参与情况确认培训签到表,提交信息系统培训记录。具体培训内容和计划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

(2)培训宗旨:教学相长、共同进步
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一条龙服务,使建设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及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熟练地使用系统,同时,我们也虚心聆听建设单位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整理功能意见和需求文档,提交我公司,推动我公司不断完善系统,从而提高建设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及系统管理人员工作效率。

(3)培训需求收集
我公司项目负责人协助编制培训需求收集表格,由建设单位下发各辖下单位,收集基层业务人员、业务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需求,或根据建设单位工作考核需要,将培训需求填入培训需求收集表格,发由我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整理,编制相应培训计划,再提交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审核,确定最终培训计划。

(4)乙方服务方式 1)实施人员驻点建设方提供场地进行实时服务;

2)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传递的服务请求,2小时之内响应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3)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现场服务,我方需提供以下的具体解决方案:

A、最高级 应用系统程序设计错误;

响应时间 2小时,终身免费,必要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B、优先级 重要的错误包括应用系统模块及附属功能的设计问题;

响应时间 4小时,终身免费,必要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C、中级 应用系统不能按照甲方想象的方式进行操作,但不影响一般性功能操作;

响应时间24小时。

D、低级 非应用系统文件问题或《业务详细需求确认书》以外的应用要求;

响应时间24小时;

在经用户授权后,远程登录用户计算机系统提供技术支持,2小时响应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1.4 项目进度管理 (1)概述
进度控制的目的是通过控制以实现工程的进度目标。如只重视进度计划的编制,而不重视进度计划必要的调整,则进度无法得到控制。为了实现进度目标,进度控制的过程也就是随着项目的进展,进度计划不断调整的过程。

进度控制并不仅关系細施工进度目标能否实现,它还直接关系到质量和成本。在实践中,必须树立和坚持一个最基本的管理原则,即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工程的进度。

建设项目是在动态条件下实施的,因此进度控制也就必须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它包括:

(1) 进度目标的分析和论证,其目的是论证进度目标是否合理,进度目标有否可能实现。如果经过科学的论证,目标不可能实现,则必须调整目标;

(2) 在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进度计划;

(3)进度计划的跟踪检查与调整;

它包括定期跟踪检查所编制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若其执行有偏差,则采取纠偏措施,并视必要调整进度计划。

(2)管理内容
建设项目的总进度目标指的是整个项目的进度目标,它是在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定义时确定的,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对项目的目标进行控制。在进行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控制前,首先应分析和论证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若项目总进度目标不可能实现,则项目管理者应提出调整项目总进度目标的建议,并提请项目决策者审议。

在项目的实施阶段,项目总进度应包括:

(1)设计前准备阶段的工作进度;

(2)设计工作进度;

(3)招标工作进度;

(4)施工前准备工作进度;

(5)物资采购工作进度;

(6)项目动用前的准备工作进度等。

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应分析和论证上述各项工作的进度,以及上述各项工作进展的相互关系。在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时,往往还没有掌握比较详细的设计资料,也缺乏比较全面的有关工程发包的组织、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等方面的资料,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实施条件的资料,因此,总进度目标论证并不是单纯的总进度规划的编制工作,它涉及许多项目实施的条件分析和项目实施策划方面的问题。

(3)进度计划的编制和调整方法 一、 横道图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
横道图是一种最简单、运用最广泛的传统的进度计划方法,尽管有许多新的计划技术,横道图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仍非常普遍。

通常横道图的表头为工作及其简要说明,项目进展表示在时间表格上。按照所表示工作的详细程度,时间单位可以为小时、天、周、月等。这些时间单位经常用日历表示,此时可表示非工作时间,如:停工时间、公众假日、假期等。根据此横道图使用者的要求,工作可按照时间先后、责任、项目对象、同类资源等进行排序。

横道图也可将工作简要说明直接放在横道上。横道图可将最重要的逻辑关系标注在内,但是,如果将所有逻辑关系均标注在图上,则横道图简洁性的最大优点将丧失。

横道图用于小型项目或大型项目的子项目上,或用于计算资源需要量和概要预示进度,也可用于其他计划技术的表示结果。

横道图计划表中的进度线(横道)与时间坐标相对应,这种表达方式较直观,易看懂计划编制的意图。但是,横道图进度计划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

(1) 工序(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设法表达,但不易表达清楚;

(2) 适用于手工编制计划;

(3)没有通过严谨的进度计划时间参数计算,不能确定计划的关键工作、关键路线与时差 (4)计划调整只能用手工方式进行,其工作量较大;

(5)难以适应大的进度计划系统。

二、 工程网络计划的编制方法
国际上,工程网络计划有许多名称,如CPM、PERT、CPA、MPM等。工程网络计划的类型有如下几种不同的划分方法。

1.工程网络计划按工作持续时间的特点划分为:

(1) 肯定型问题的网络计划;

(2) 非肯定型问题的网络计划;

(3)随机网络计划等。

2.工程网络计划按工作和事件在网络图中的表示方法划分为:

(1) 事件网络:以节点表示事件的网络计划; (2) 工作网络
1)以箭线表示工作的网络计划(我国《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21—99称为双代号网络计划);

2)以节点表示工作的网络计划(我国《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21—99称为单代号网络计划)。

3)工程网络计划按计划平面的个数划分为:

(1)单平面网络计划;

(2)多平面网络计划(多阶网络计划,分级网络计划)。

三、 进度计划调整的方法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由于组织、管理、经济、技术、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造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产生偏差,如果偏差不能及时纠正,必将影响进度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计划执行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来进行管理,对保证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进度计划执行中的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并掌握实际进展情况;

(2)分析产生进度偏差的主要原因;

(3)确定相应的纠偏措施或调整方法。

四、进度计划的检查 (一)进度计划的检查方法 1.计划执行中的跟踪检查
在网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必须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定时定期地对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收集反映实际进度的有关数据。

2. 收集数据的加工处理
收集反映实际进度的原始数据量大面广,必须对其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形成与计划进度具有可比性的数据,以便在网络图上进行记录。根据记录的结果可以分析判断进度的实际状况,及时发现进度偏差,为网络图的调整提供信息。

3. 实际进度检査记录的方式
(1)当采用时标阿络计划时,可采用实际进度前锋线记录计划实际执行状况,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实际进度前锋线是在原时标网络计划上,自上而下从计划检查时刻的时标点出发,用点画线依此将各项工作实际进度达到的前锋点连接而成的折线。通过实际进度前锋线与原进度计划中各工作箭线交点的位置可以判断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

(2)当采用无时标网络计划时,可在图上直接用文字、数字、适当符号或列表记录计划的实际执行状况,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

(二)网络计划检査的主要内容 . (1)关键工作进度;

(2)非关键工作的进度及时差利用情况; (3)实际进度对各项工作之间逻辑关系的影响;

(4)资源状况;

(5)成本状况;

五、进度计划的调整 (一)网络计划调整的内容 (1)调整关键线路的长度;

(2)调整非关键工作时差;

(3)增、减工作项目;

(4)调整逻辑关系;

( 5 )重新估计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

( 6 )对资源的投入作相应调整。

(二)网络计划调整的方法 1.调整关键线路的方法
(1)当关键线路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拖后时,应在尚未完成的关键工作中,选择资源强度小或费用低的工作缩短其持续时间,并重新计算未完成部分的时间参数,将其作为一个新计划实施。

(2)当关键线路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提前时,若不拟提前工期,应选用资源占用量大或者直接费用高的后续关键工作,适当延长其持续时间,以降低其资源强度或费用;

当确定要提前完成计划时,应将计划尚未完成的部分作为一个新计划,重新确定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按新计划实施。

2 .非关键工作时差的调整方法
非关键工作时差的调整应在其时差的范围内进行,以便更充分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或满足施工的需要。每一次调整后都必须重新计算时间参数,观察该调整对计划全局的影响。可采用以下几种调整方法:

(1)将工作在其最早开始时间与最迟完成时间范围内移动;

(2)延长工作的持续时间;

(3)缩短工作的持续时间。

3 .增、减工作项目时的调整方法 增、减工作项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打乱原网络计划总的逻辑关系,只对局部逻辑关系进行调整;

(2)在增减工作后应重新计算时间参数,分析对原网络计划的影响;

当对工期有影响时,应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计划工期不变。

4 .调整逻辑关系 逻辑关系的调整只有当实际情况要求改变施工方法或组织方法时才可进行。调整时应避免影响原定计划工期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5 .调整工作的持续时间
当发现某些工作的原持续时间估计有误或实现条件不充分时,应重新估算其持续时间,并重新计算时间参数,尽量使原计划工期不受影响。

6 .调整资源的投入 当资源供应发生异常时,应采用资源优化方法对计划进行调整,或采取应急措施,使其对工期的影响最小。

网络计划的调整,可以定期进行,亦可根据计划检查的结果在必要时进行。

(4)进度控制的措施 一、项目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
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为实现项目的进度目标,应充分重视健全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在项目组织结构中应有专门的工作部门和符合进度控制岗位资格的专人负责进度控制工作。

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环节包括进度目标的分析和论证、编制进度计划、定期跟踪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采取纠偏措施以及调整进度计划。这些工作任务和相应的管理职能应在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中标示并落实。

应编制项目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如:

(1)定义项目进度计划系统的组成;

(2)各类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审批程序和计划调整程序等。

进度控制工作包含了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而会议是组织和协调的重要手段,应进行有关进度控制会议的组织设计,以明确:

(1)会议的类型;

(2)各类会议的主持人及参加单位和人员;

(3)各类会议的召开时间;

(4)各类会议文件的整理、分发和确认等。

二、项目进度控制的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管理措施涉及管理的思想、管理的方法、管理的手段、承发包模式、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在理顺组织的前提下,科学和严谨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在管理观念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缺乏进度计划系统的观念— 分别编制各种独立而互不联系的计划,形成不了计划系统;

(2)缺乏动态控制的观念— 只重视计划的编制,而不重视及时地进行计划的动态调整;

(3)缺乏进度计划多方案比较和选优的观念—
合理的进度计划应体现资源的合理使用、工作面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建设质量、有利于文明施工和有利于合理地缩短建设周期。

用工程网络计划的方法编制进度计划必须很严谨地分析和考虑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工程网络的计算可发现关键工作和关键路线,也可知道非关键工作可使用的时差,工程网络计划的方法有利于实现进度控制的科学化。

承发包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工程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为了实现进度目标,应选择合理的合同结构,以避免过多的合同交界面而影响工程的进展。工程物资的采购模式对进度也有直接的影响,对此应作比较分析。

为实现进度目标,不但应进行进度控制,还应注意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并在分析的基础上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以减少进度失控的风险量。常见的影响工程进度的风险,如:

(1)组织风险;

(2)管理风险;

(3)合同风险;

(4)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风险;

(5)技术风险等。

重视信息技术(包括相应的软件、局域网、互联网以及数据处理设备)在进度控制中的应用。虽然信息技术对进度控制而言只是一种管理手段,但它的应用有利于提髙进度信息处理的效率、有利于提高进度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进度信息的交流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同工作。

三、项目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涉及资金需求计划、资金供应的条件和经济激励措施等。为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应编制与进度计划相适应的资源需求计划(资源进度计划),包括资金需求计划和其他资源(人力和物力资源)需求计划,以反映工程实施的各时段所需要的资源。通过资源需求的分析,可发现所编制的进度计划实现的可能性,若资源条件不具备,则应调整进度计划。资金需求计划也是工程融资的重要依据。

资金供应条件包括可能的资金总供应量、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以及资金供应的时间。在工程预算中应考虑加快工程进度所需要的资金,其中包括为实现进度目标将要采取的经济激励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四、项目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涉及对实现进度目标有利的设计技术和施工技术的选用。不同的设计理念、设计技术路线、设计方案会对工程进度产生不同的影响,在设计工作的前期,特别是在设计方案评审和选用时,应对设计技术与工程进度的关系作分析比较。在工程进度受阻时,应分析是否存在设计技术的影响因素,为实现进度目标有无设计变更的可能性。

施工方案对工程进度有直接的影响,在决策其选用时,不仅应分析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还应考虑其对进度的影响。在工程进度受阻时,应分析是否存在施工技术的影响因素,为实现进度目标有无改变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可能性。

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计划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有效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是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债券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

(二)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

(三)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年度预算及年度预算的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四)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和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第四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依法依规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一)财政部门是主管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 2 -
(二)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核算部门,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协助预算部门编制当年项目的资金预算。

(三)预算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部门,负责编制当年项目的资金预算,参与项目资金监管和办理资金支付,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四)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审计(调查)或跟踪审计。

(五)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实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变更、责任追究等按《政府投资条例》和《__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执行《__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和《__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选取中介服务公司。县财政部门凭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选确认书)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拨付所需经费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支付。

第七条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 3 -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必须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__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坚持建设规模与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建设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涵盖相关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管理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用)及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备用金等前期费用,未列入概算的不得安排和拨付资金。

第九条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以及未经预算审查核定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建设单位在与中标企业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后须将合同原件(一份)送财政局备案,财政部门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核拨工程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通过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施工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对外省(市)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时,要重点关注外省(市)施工企业是否及时足额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税务部门反映,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力争通过合同约定方式由中标方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 11
号第二点的规定,由中标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并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由

- 4 - 子公司(或分公司)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资金的建设项目,如需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由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再由发改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资金。不需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项目,由发改部门直接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资金。

第十二条 按规定需派驻财务总监的,财务总监对建设项目实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

项目资金预算、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未经立项的或未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对重点项目,确有必要可适当安排前期经费。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批准的规模及项目建设工期按照年度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将下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预算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审核后编入本单位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各预算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结合财力情况,汇总编制下年度本级预算草案报县人大代会批准后实施。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优先保障 完工和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 5 - 第十四条

简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流程,扩大授权支付范围。单项投资建安工程费金额 2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审核和拨付工程款和相关费用,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关按规定审核和拨付建设资金,县财政部门事后抽查。单项投资建安工程费金额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由县财政核拨;

申请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中标单位(或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财务总监(有驻派)审核后送财政部门审定,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__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基建项目工程拨款审核意见表(一式三份);

(二)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及资金文件(包括追加工程造价的批准文件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三)中标通知书(中选确认书);

(四)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及其他服务合同;

(五)财政部门对工程项目的预算、标底造价审定书、工程结算定案书;

(六)工程进度汇总表(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章);

(七)工程竣工验收表及竣工验收报告;

(八)项目税务机关缴交税票据(复印件)。

- 6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前期费用、待摊费用服务范围与选取方式按照《__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施行。项目的咨询、服务类、管理费用,参照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为计费参考基数并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下浮计取。如有另外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工程价款及各项待摊费用支付比例如下:

(一)工程价款的支付 ⒈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
15%。重大工程项目,按工程年度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分批次预付。如遇特急工程(抢险、救灾等)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
30%。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合同中约定在申请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开始按工程进度相对应的比例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实质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财务管理部门有权限据客观存在的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合理降低预付款比例,施工单位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2.合同价款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项目竣工(完工)验收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 80%(除行业另有规定外);

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 90%;

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结算价款 9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结算价款 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保留期限为一年(除行业另有规定外),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

- 7 -
证金预留时限内,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施工单位。

⒊合同价款外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在总投资概算额度内,且工程预算经县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进度款按合同价款内的办法执行。超出批准总投资概算额部分,报县政府批准同意且工程预算经县财政部门审定的,按合同价款内办法执行,工程预算未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支付比例不超过
50%。超出批准总投资概算额的部分,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的,不得支付工程款。

(二)项目的前期费用、待摊费的管理 财政部门按基本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核拨各项费用。

1.工程勘察、设计费,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 20%,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前支付比例不超过
90%(行业另有规定除外),余款在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2.工程监理费用支付比例根据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按比例支付且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 20%,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支付比例不超过
80%(行业另有规定除外),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不超过 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3.工程其他费用,包括各类咨询、评估、检测等项目报

- 8 -
告完成后不再提供后续服务的,报告完成后可全额支付,需提供后续服务的,根据后续服务的要求确定费用的支付比例,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前,支付比例不超过
90%,余款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或约定服务期满后支付。

(三)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如项目远离市区,需聘请专业人员管理等情况的,按行业标准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用使用范畴列支,建设单位需编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核拨,建设单位管理费需严格按规定开支,严禁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四)建设领域工人工资的支付管理
各职能单位需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发布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要求施工企业设立工资专户。施工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的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作出明确约定,且确保足额支付应付的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分账管理。

(五)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
根据政府批准的预算,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再支付至被征收人。相关部门对资金实行专户、专项管理。预拨付征地补偿及附着物补偿按实结算,结余部分资金缴回国库账户。

- 9 - (六)政府采购项目的支付比例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项目的回购,由社会资本方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并出具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程序回购。

第四章

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编制、审核和执行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审核由政府规定的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安工程费单项投资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项目预、结算审核由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完成设计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及时做好概算、预算编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概算审核批文、施工图预算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项目预算审核。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安工程费单项投资 20 万元以下(不含 20
万元)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预算编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质人员的部门可自行编制)及预、结算审核,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县财政部门事后抽查。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经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查核定的工程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或调整预算,不得擅自增加未纳入工程预算的其他工程项目,不得提高建设标准,

- 10 -
确需调整预算、增加工程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政府投资条例》和《__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的概、预、结算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会计制度与财务核算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建立会计账簿,做好会计凭证及账簿的记录,完整、明晰、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建设项目的会计报表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大中型建设项目如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的,须报请县政府审批。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发生分项工程报废的,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按规定分清造成工程报废各方所承担的责任,

- 11 - 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报废的分项工程净损失,作待核销处理,项目完工(或取消)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的城市绿化、项目报废、水土保持、江河清障、航道清淤、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项目完工(或取消)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的划转,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包括各项资金来源、已交付使用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报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九条 特许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六章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资产移交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审批。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后 60
日内,建设单位需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项目设有专门机构的,工程竣工后原机构撤销,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原项目负责人及财务管

- 12 - 理人员仍需负责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项目预算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在收到报告 3
个月内出具批复意见。批复意见是办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应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对所属的财产物资、临时设备、工具器具等逐项进行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的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应根据产权所属,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登记手续,并按下列办法做好财务处理:

(一)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二)产权不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并冲销相应的资金来源,转出投资的受让单位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入账。

(三)特许建设项目的资产移交由实施机关(单位)和

- 13 - 使用单位共同审核后,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第三十五条 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二)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表式见附件);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5.决算和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6.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由政府授权的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办法和要求参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和

- 14 - 审定,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造价争议,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实施过程中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刘伟平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加快项目建设,促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补助的财政性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地方专项基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现行审批权限,完善内部协调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除重大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两道”,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第四条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当日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材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

初步设计审批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材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

第五条 承担项目审批前置职能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分别在30、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项目选址意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用地预审意见自受理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条 建立项目联合审查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合审查和评审,科学、合理确定投资项目,健全规范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必须按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及时组织实施;

凡国家和省上安排建设资金的项目,应当按时开工建设,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支出。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是项目管理和财政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项目和专项资金进行全程监管,跟踪问效,促进项目建设发挥预期效益;

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纪检、检察部门报告。

第九条 属于政府财政预算投资来源的项目,视财力按程序列入财政预算;

属于贷款资金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落实信贷资金。

第十条 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将预算直接细化编制到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滞留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一条
财政专项资金一律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凡年初部门预算中已经批准的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编报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在接到用款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对于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计划,并按集中支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项目尚不明确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意见,并审批下达项目计划后,按集中支付程序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 补助市(州)、县(区、市)的项目资金,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计划和预算指标文件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州和省直管县;

市州或省直管县收到项目计划和预算指标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督促其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对涉及“三农”、民生等时效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季节性等特殊因素,加快项目计划审批和下达效率;

在正式项目计划未下达前,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初步计划和项目需求,预拨专项资金,确保工期进度,发挥资金效益。

第十五条
省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对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按项目建设进度,原则上每年6月底、9月底前,下达的均衡比例不得低于60%、90%。11月底之前,中央和省级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必须全部下达完毕。对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不按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收回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年中或年底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对不按时限进行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违规使用资金、项目管理混乱等行为,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要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加强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修订完善本部门涉及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的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金拨付 办法 令

分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

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

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甘政办发?2011?12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5?50号)和《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性基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信、财政、水利、交通运输、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 政府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

(一)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公益事业及公共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

(二)政府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股份或资产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行使相应权利;

(三)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等定额补助方式投资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

(四)政府可采取补助或贴息方式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以及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符合

(一)、

(二)、

(三)款的,应当执行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
项目单位根据审批部门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文件,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第七条
对经济、社会、环境有重大影响或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以及国家有特别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开展后续工作。

第八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

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或评审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一)根据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省内审批权限按照项目隶属关系予以划分:

1.对于市州、县市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比例超过50%或者安排政府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上述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和管理。

2.对于省直部门或单位的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比例超过50%或者安排政府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上述限额以下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批和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审批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工作流程;

规划、环保、土地等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除重大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两道”,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符合条件、审批所需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3个工作日内办结,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时间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评估机构评审时间。对需要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由省直对口部门负责跟踪协调衔接,积极争取尽早获批。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查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合审查和评审,科学、合理地确定投资项目。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先收尾、后续建、再新开”的时序安排。投资主管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杜绝多头申报、重复安排。

第十五条 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计划,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达。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和年度投资计划,及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政府投资计划。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府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或选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非经营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推行代建制。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购置等事项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确因客观条件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办理相关的财务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有结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产权登记后及时将结余资金上交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可按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独立稽察。稽察报告和处理意见对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进行财务监督,对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投资评审,并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财务支出和工程实施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建设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对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 使用以工代赈、国外贷款等专项资金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对相关程序和期限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投资项目 办法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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