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下面是豆花网小编带来关于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
二、创建范围与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验收与奖励
3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考核验收每年一次,凡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优先申报模范集体。省民宗委还将以适当方式,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桂峰 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魏国权 镇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蔡宜良 镇工会主席
成 员:郑学文 镇党政办主任
周 洁 镇纪检、宣传干事
冯兰枝 镇经委主任
潘万军 镇农委主任
唐万柏 镇财办主任
蒋习富 沔城回族镇回管会主任
蒋海堂 沔城回族镇中心学校、回民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五、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二)
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人民中牢固树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引导全国人民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为实现民族团结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观、宗教观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努力营造和谐的氛围。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常态化,促进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族团结氛围。为使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我们将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深入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热爱祖国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各族干部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思想,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以营造浓厚的氛围,使民族团结工作深入人心。
2、进一步弘扬民族团结精神。按照要求,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克艰难、无私奉献的大爱精神,使人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倍加珍惜当前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为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3、经常对职工进行民族常识教育,让职工更清楚地了解民族风情和习俗,在各个方面都注意做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少数民族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4、坚持集中抓和全年抓相结合,做到以月促年、常抓不懈。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各项活动,通过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帮助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城镇和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继续扩大民族地区低保覆盖面,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创建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帮助我区边远落后地区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安民。
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三)
关于在全州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内容的“知荣辱树新风,构建和谐新临夏”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发[2016]59号《关于在全州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构建和谐新临夏”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就紧紧围绕“知荣辱树新风,构建和谐新临夏”这一主题,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创建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良人文环境为根本任务,坚持“打民族牌、走民营路、谋富民策、建和谐州”的总体发展思路,围绕“三个离不开”思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间相互离不开,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和谐、和睦、融洽的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临夏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主题,重点组织开展好五项活动。
1、创新载体,继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全社会分层次、分领域、经常性地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为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州县市党委、各部门、各单位中心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学习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知识,组织宣传部门要把民族宗教理论的学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规划,三年之内,分批分期地对全州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一次轮训。州、县市创建办通过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广大干部职工中要深入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要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从基层抓起,从小抓起,从娃娃抓起。各县市要正视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点把宣传教育工作的中心下移到乡、村、社,努力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横到边,纵到底,不留肓区和空白。州教育局编写的中学生州情知识读本—《临夏》,力争列入新学年教学计划。全州各级各类学校通过黑板报、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表演、开设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小学生的思想深处。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人物访谈等形式,及时报道宣传教育动态,反映宣传教育效果,弘扬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引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州、县市,各单位经常性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的同时,突出主题,精心策划,创新载体,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五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全州范围内掀起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高潮。
牵头单位:州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州、县市组织部、宣传部、民委、创建办、教育局,各新闻媒体,各中小学
2、加大力度,继续开展“321”结对帮扶。我州自然条件严酷,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部分城乡群众的生产生活还相当困难。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从构建临夏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解决民生问题与“321”结对帮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途径,按照州上确定的“三年脱贫、五年致富”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拓展思路和领域,调整工作重点,转变方式方法,从简单的输血型向造血型转换。针对帮扶户的家庭状况,切实帮助帮扶户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方向、选准致富项目,充分调动帮扶户自主创业的积极性,重点从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切实帮助帮扶户尽快走上自主创业致富的新路子。扩大结对帮扶的范围,积极倡导在不同民族的干部群众中结对子,使之成为实现干群和谐,民族和谐,友爱互助的一项民心工程。要围绕群众吃水难、行路难、就医难,入学难等困难问题,集中精力,解决好困难群众最直接、最具体、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难,争取一年中至少办成一两件实实在在实事和好事,使贫困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州、县市创建办,扶贫办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查漏补缺、调整对象、动态帮扶等工作措施,加大“321”结对帮扶的督促检查力度,进村入户,走访帮扶户,督查“321”结对帮扶各项计划措施落实情况。帮扶活动中涌现出的模范集体和个人每年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督促教育,经督促教育仍不行动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县市创建办每月对结对帮扶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对帮扶开展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州创建办。
牵头单位:州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州、县市创建办、扶贫办
3、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州是一个多宗教、多教派,宗教活动场所多,宗教教职人员多,信教群众多的少数民族地区。宗教界人士在群众中影响大,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因素,把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和意志凝聚到加快发展上来,引导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一是加强宗教界的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各县市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每年对全州所有宗教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法规的大培训。州上每年举办一期500名宗教界重点人士培训班。重点学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书记陆浩同志在全省统战工作会议上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宗教界人士的法制意识,提高宗教界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并充分并利用各种宗教活动集会,向广大信教群众宣传《条例》和《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使信教群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使宗教活动自觉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继续开展“三热爱,四维护”活动。在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中继续深入开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维护法律尊重,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为内容的“三热爱”、“四维护”活动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石。在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上,引导宗教界人士结合经典教义,宣讲“三热爱”、“四维护”的精神实质和现实意义,使宗教活动自觉地服务和服从于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坚持独立、自办原则,引导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度发展,规范活动,并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反扩张,反渗透斗争,巩固和壮大宗教爱国力量,使宗教始终朝着适应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三是在宗教界广泛开展“四比”活动。要引导宗教界人士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和谐临夏的要求,在宗教界开展“比促团结和睦,比抓扶贫济困,比干公益事业,比减轻群众负担”的“四比”活动。积极引导各宗教、各教派互相尊重,彼此包容,和睦共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宗教和顺的大好局面。继续发扬宗教活动场所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每个宗教活动场所至少选定二至三户贫困户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宗教界动员信教群众开展义务投工投劳修路、捐资助教、“送温暖,献爱心”等公益活动。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自养,坚决杜绝各类摊派,切实减轻信教群众的宗教负担。同时,继续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五个一”活动。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调整活动内容,拓宽活动领域,完善活动措施,落实活动任务,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确保“五个一”活动有序开展。各县市创建办、宗教局要建立宗教活动场所“五个一”开展的台账,每半年对全州宗教活动场所“五个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将进展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州创建办。四是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星级”评定挂牌工作。要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以“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扶贫济困、热心公益,团结和睦、维护稳定,开展自养、减轻负担”五项内容的“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定挂牌工作。进一步量化、细化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建立完善考评机制,严把评选质量关,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信,并将评选结果通报到各宗教场所,互相监督、互相学习、互相赶超,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化水平,促使场所内部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实行动态管理,已评定挂牌的宗教活动场所年内进行检审,根据具体情况“增星”、“减星”,星级宗教场所发生一起省、州挂牌的矛盾纠纷,必须摘牌并进行通报。2009年全州三分之二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其中30%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五星级”标准。
牵头单位:州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州、县市创建办、宗教局、各宗教活动场所
4、提高素质,全面开展乡村“星级”农户的评定挂牌工作。要把民族团结进创建活动纳入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开展“遵纪守法,团结和睦,勤劳致富,诚实守信,重教求知,社会公益,计划生育,见义勇为,卫生环保,移风易俗”等十项内容的星级农户创评活动。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村上评议,政府审核,统一挂牌”的程序和评选标准,进行审核评定,严把评选质量关,树立一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达不到标准要求而授星挂牌的农户,一经查出,必须减星摘牌,并进行通报;对已挂牌的“星级”农户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内表现“增星”、“减星”。2009年全州10%以上的农户达到“十星级”农户。同时,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全面展开“文明社区村”、“文明乡镇”、“劳动模范”,“十杰青年”、“青年文明号”、“十佳杰出女性”、“好儿媳”、“好公婆”等创评活动,努力营造文明、守信、和谐、友爱的生产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州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创建办、文明办,各乡镇
5、强化措施,加大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要妥善处理各民族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要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大各类矛盾的排查调处力度,特别要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宗教方面引发的一些矛盾纠纷。要建立健全州、县、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体系建设和分析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处理苗头性的问题,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清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一般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要着力解决土地征用,涉法涉诉,城市拆迁,企业改制中群众及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全力推进创建“平安临夏”活动。每年各县市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法委、统战部、宗教局
6、开拓领域,积级开展行业争先创优活动。州上已将金融、税务等20个窗口单位争先创优活动纳入了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范围之内,实行目标管理。纳入争先创优的20个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确定的争先创优活动的内容、目标、任务和三年规划,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州创建办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的力度,分年度、分阶段对20个窗口单位的争先创优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争先创优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争先创优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要在行业内部和全社会进行宣传推广,以典型引路,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促进行风建设,使窗口单位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选择不同行业窗口单位,开展行业争先创优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牵头单位:州创建办
责任单位:金融、税务等20个窗口单位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团结和睦是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实践证明“以团结求进步,以团结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临夏的有效途径。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构建和谐临夏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临夏的重要载体,牢固树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地思想,全身心的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践中,加快建设符合实际、具有临夏特色的和谐社会步伐。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保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各单位紧紧围绕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活动方案3月底前报州创建办。各级党委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并占一定的分值。要充分发挥州、县创建办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抓好活动方案的落实。各县市每季度上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州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并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各有关单位每年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对每年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束时州创建办将根据各县市、各有关单位总结的情况,向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州级先进单位和个人。
3、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州、县市、各单位要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创造性的开展符合各自实际、体现各自特点的创建活动。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构建和谐临夏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切入点,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拓展领域、扩大范围。各县市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在创建活动中要有各自的新举措,新办法,新亮点,至少要有一至两项不同与以往,不同于其它县市的创建活动,力求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新突破。
4、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州、县市要下决心,花大力气抓好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内容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示范点建设,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窗口行业、机关单位、各类学校和经济实体重点培育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典范,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全州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内容的“知荣辱新风,构建和谐新临夏”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州上适时组织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全州进行巡回演讲。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切实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5、齐抓共管,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的工作合力。积极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各类创建活动,动员机关、学校、社会团体等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